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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安徽滁州印发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》的通知,从契税补贴、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、给予购房补贴等多个角度,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
《措施》规定给予购房契税补助,购买商品房(住宅、非住宅),受益财政给予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 50% 补助。享受财政补助政策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,补助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,办理不动产登记后,凭不动产权证、网签备案单、契税完税证明办理。
滁州还将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,明确借款人家庭只有 1 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最高贷款额度由 40 万元调整为 50 万元。借款人家庭有 2 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最高贷款额度由 50 万元调整为 60 万元。
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贷款额度可上浮 10 万元,但不高于滁州最高贷款额度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,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提高至每年 24000 元。
在购房补贴方面,规定对在滁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,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,在列入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,给予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、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、高技能人才购房款 10% 最高 20 万元的购房补贴;给予大专(含高职院校)毕业生购房款 8% 最高 20 万元的购房补贴;对购买市属国有企业或平台开发的楼盘,符合以上条件的购房人员,鼓励国有企业或平台再给予优惠;以上补贴按 3:3:2:2 比例,分 4 年发放到位。以上享受补贴的商品住房,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之日起 3 年内,不得申请办理除配偶外的该住房预告登记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。
滁州还指出落实换购住房税收优惠政策。对符合条件的,按照规定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。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,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,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,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。
滁州支持房地产企业在产业集聚区,开展集体团购活动。团购房源须是 " 五证 " 齐全的现房或准现房(一年内竣工交付),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(一次性购买 3 套以上等),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价格下浮不低于备案价格 85%。
此外,新建商品住房实行明码标价销售制度,网签价格不得高于 " 一房一价 " 备案价,也不得低于 " 一房一价 " 备案价的 90%,否则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。
潇湘晨报记者牛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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