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如下:甲类:闪点小于28℃的液体;爆炸下限小于10%的气体;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;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,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;遇酸、受热、撞击、摩擦、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,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;受撞击、摩擦或与氧化剂、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;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。
2、2、乙类:闪点不小于28℃,但小于60℃的液体;爆炸下限不小于10% 的气体;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;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;助燃气体;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、纤维、闪点大于等于60℃的液体雾滴。
3、3、丙类:闪点不小于60℃的液体;可燃固体。
(资料图)
4、4、丁类: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,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、火花或火焰的生产;利用气体、液体、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、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;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。
5、5、戊类: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。
6、扩展资料火灾危险等级可以分为轻危险级,中危险级,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。
7、轻危险级:老年人建筑,幼儿建筑,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、办公楼。
8、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。
9、2、中危险级:高层民用建筑:旅馆、办公楼、综合楼、邮政楼、金融电信楼、指挥调度楼、广播电视楼(塔)等。
10、公共建筑(含单、多高层):医院、疗养院,图书馆(书库除外)、档案馆、展览馆(厅),影剧院、音乐厅和礼堂(舞台除外)及其他娱乐场所,火车站和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,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㎡的商场、总建筑面积小于 1000㎡的地下商场等。
11、文化遗产建筑:木结构古建筑、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。
12、工业建筑:食品、家用电器、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,冷藏库、钢屋架等建筑构件。
13、民用建筑:书库、舞台(葡萄架除外)、汽车停车场、总建筑面积5000㎡及以上的商场、总建筑面积1000㎡及以上的地下商场等。
14、工业建筑: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、织物及制品、木材木器及胶合板、谷物加工、烟草及制品、饮用酒(啤酒除外)、皮革及制品、造纸及纸制品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。
15、3、严重危险级:印刷厂、酒精制品、可燃液体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等。
16、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、固体易燃物品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、溶剂、油漆、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、摄影棚、舞台“葡萄架”下部。
17、4、仓库危险级:食品、烟酒、木箱、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、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等。
18、木材、纸、皮革、谷物及制品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、家用电器、电缆、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、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仓库等。
19、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,沥青制品等。
20、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火灾危险等级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甲乙类厂房。
本文分享完毕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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